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詳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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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 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享受四大優惠 第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補貼政策。其中涉及兩項補貼政策:一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二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其中,公益性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重要群體,并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他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崗位,是指在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開發或設立的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第二,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第三,選聘招錄優惠政策。對有基層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擴大對其招考錄用的比例。 第四,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範圍。主要内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基層就業專門項目要鼓勵更多的大學生參加。二是要制定各項目待遇政策銜接的辦法。三是對參加項目的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四是與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要全部聘用那些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取消落戶限制 第一,清理影響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主要是在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要認真清理現行制度,簡化手續,做好服務工作,形成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有利環境。 第二,取消落戶限制。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重大科研項目單位聘用優秀畢業生享受補助 第二,鼓勵困難企業更多保留高校畢業生。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施企業減負穩崗措施中,支持困難企業更多地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幹,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或職業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項政策有具體規定。 第三,鼓勵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參與研究。一是給予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由項目經費列支。二是參與項目期間,畢業生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機構。三是聘用期滿,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聘用期間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這條是新政策。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既可以促進科研的發展,又可以延長畢業生學習和研究時間,對緩解當前就業壓力有積極作用。 畢業生自主創業享受“一條龍”服務 第一,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 第三,創業服務。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服務,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第四,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三是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抓好政策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