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09-11-11 04:25:00浏覽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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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院組人[2009]6

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基本任務。為進一步深入貫徹東成黨委[2008]1号《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發展學生黨員工作的意見》,全面落實東南大學黨委關于黨建工作的要求,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東大委(2001)106《中共東南大學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 、發展黨員工作的要求

第一條 嚴格執行“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入黨自願、個别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有計劃、按程序進行,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入黨條件和程序,同時實行團内推優制度(發展學生黨員)、民主測評制度、預審公示制度,做到公開、公正。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有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 按照東成黨委[2008]1号文件精神,拟努力争取再通過三年努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使學生中的黨員比率達到8%,使畢業班中的黨員比率達到30%”。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根據實際情況,按年度工作要求,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報組織人事部,由組織人事部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加強宏觀管理和指導、監督。

() 發展的重點放在二、三年級大學生和青年骨幹教師中。

二、發展黨員工作的程序

第四條 做好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工作。

()各級黨組織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幫助他們樹立共産主義理想信念,激發他們要求入黨的積極性、自覺性。

() 要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交任務壓擔子,參加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做好擴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工作。

(三)要按照政治上引導,業務上支持,生活上關心的工作思路,堅持與時俱進,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确把握發展黨員标準,積極做好在青年骨幹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

()要求入黨的同志,須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入黨申請書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内容:一是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入黨的态度;二是個人的政治、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方面的主要表現情況;三是今後努力的方向以及如何以實際行動争取入黨;四是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情況。

二十八周歲及以下的青年入黨應經團内推優、公示,由團組織報其隸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二十八周歲及以下的非團員同志原則上應先申請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後再申請入黨,使共青團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

()黨支部接到申請人的入黨申請書後,應及時指派正式黨員與申請人談話,予以鼓勵,同時審查入黨申請書是否符合要求。組織他們學習黨的基本知識、聽黨課、參加黨的有關活動,進行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政治覺悟,端正入黨動機,樹立共産主義理想,堅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自己,為實現黨在現階段的基本綱領而努力奮鬥。

()黨支部要及時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凡是對黨有一定的認識,懂得黨的基本知識,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黨忠誠,思想、學習、工作各方面表現較好,作風端正,積極向黨組織靠攏的,黨支部要根據其一貫表現,及時把他們列為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并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定後列入《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名單》,于每學期初報組織人事部備案,領取《中國共産黨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等相關表格。

第五條 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與考察。

黨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黨員擔任申請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教育内容: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理論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及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同時,要重視對他們進行黨的理論、路線、綱領、方針、政策及黨員的義務、權利和國際、國内形勢等教育,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牢固樹立共産主義理想信念。

()教育方法:由培養聯系人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定期進行培養考察,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參加黨組織的有關活動和社會實踐等,使他們得到鍛煉和培養;吸收他們參加院黨校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短期系統培訓,學習結束舉行閉卷考試,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黨校培訓結業證有效期為兩年。因特殊原因缺課的,要布置他們自學規定教材,必須參加結業考試。沒有經過本院黨校集中培訓及未取得結業證書的,不能發展入黨。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成績、工作表現、組織紀律觀念、群衆觀念、廉潔自律以及黨的基本知識等方面的情況,了解其是否端正入黨動機,是否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培養聯系人每季度應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一次,并認真記錄考察情況,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見”欄内。

()考察方法: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學習或工作中考察其表現;任務考察——有意識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務考察其表現;活動考察——讓其參加黨的相關活動,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現;關鍵考察——考察其在重大事件、關鍵時刻的态度和行為。要從輔導員、班級同學和寝室同學等處了解,也要從與他們一起工作的其他學生幹部處了解,要全方位、多渠道地進行考察。

()在考察的基礎上,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整體情況進行一次分析,針對培養對象存在的問題,制定培養措施。

第六條 确定發展對象。

()原則上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經推薦,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為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後,可列為發展對象,并填寫《發展對象綜合考察報告》。

()要全面把握黨員标準,既要看其政治覺悟,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職崗位上起模範帶頭作用。為體現黨員的先進性,發展學生入黨,要把學習态度和學習成績作為現實表現的重要内容;

1、一年級學生,表現突出且學習成績特别優秀的,入校後連續考察超過六個月以上,基本符合條件的,可列為發展對象;

2、二年級以上學生,凡有不及格課程,或平均成績在本專業排名中等偏下的,情況無明顯改變前,應暫緩列入發展對象;

3、對來自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學生,如各方面表現優秀,學習刻苦勤奮,沒有出現重修情況,可進行重點培養;

4、對表現特别優秀、見義勇為等突出表現的,可作特殊情況讨論。

()畢業班離校前三個月原則上不再發展新黨員。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列為發展對象:

1.二年級以上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原則上考察不滿一年者;

2.專轉本學生,入校前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入校後連續考察不滿六個月者;

3.未經團支部推優和通過率不過半數者;

4.未列入發展計劃者。

()黨支部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1、政審内容:發展對象的政治曆史情況;對黨的理論、路線、綱領、方針、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曆史情況。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包括:(1)本人簡曆。(2)政審中提出的問題。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同時說明是本人交待的還是被組織查出的或别人檢舉的,組織上是否作出結論或進行過處理。(3)調查的結果。寫明經調查已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的問題或疑點。(4)結論意見。對查證結果綜合分析後,提出結論意見。

2、政審方法:對大學生本人的政審可通過查閱其學生檔案。對直系親屬的政審一般可通過函調進行。父母雙方政曆材料應齊全;對父母已逝世的,可通過其原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基層黨組織或派出所出具政曆材料;父母離異的,也應出具不與學生共同生活的父母政曆材料;長期與養父母共同生活的,還應出具養父母政曆材料。兄弟姐妹中年滿18周歲的,應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基層黨組織或派出所出具政曆材料。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曆情況可采取同發展對象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和其他有關材料等方法,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3、政審要求:政審人員應由黨性強、作風正派的正式黨員擔任。要全面了解情況,不随意擴大審查範圍;不帶框框,不偏聽偏信;保守機密;如實向黨組織彙報調查情況,不歪曲或隐瞞事實真相。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黨支部通過召開黨内外群衆座談會和個别了解,廣泛聽取對發展對象的意見。座談會記錄要填入《中國共産黨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的“黨内外群衆意見”欄。聽取意見的重點是:發展對象的現實表現,以及是否符合黨員條件。近期(一年内)沒有征求過黨内外群衆意見或多數人認為其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能發展入黨。

()黨支部對發展對象的材料進行仔細審查,發展學生入黨,由所在單位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預審,組織人事部複審;發展教職工入黨,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查後報組織人事部預審。

()審查的材料于月初五個工作日内(節假日、寒暑假順延)報組織人事部。主要有:入黨申請書、本人自傳、政審材料、書面思想彙報(每季度一篇)、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團組織推優登記表、學生成績表、黨内外群衆座談會記錄、黨校結業證書、公示測評情況登記表、獎懲材料。機關黨總支和教工黨支部要對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近兩年的年度考核情況作出說明。

()經預審同意後,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發展對象的情況進行公示,進一步接收群衆監督,廣泛吸取意見,公示時間七天。教職工發展對象的公示範圍在其所在單位,學生發展對象的公示範圍在所在年級。對公示後反映的意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公示後,沒有反對意見或對反映意見核實不影響發展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填寫“領取入黨志願書名單”報組織人事部,同時領取《入黨志願書》。

第七條接收預備黨員。

()确定入黨介紹人。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入黨介紹人的任務:(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如實向黨組織彙報。(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詳細地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填寫入黨志願書。已被确定的發展對象,要本着對黨忠誠老實的态度,根據要求逐項清楚、準确地填寫《入黨志願書》,不得有任何隐瞞或僞造,沒有内容填寫的項目要寫“無”,不能留有空項。要用藍黑或黑墨水筆填寫,字迹要清楚、工整。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認為合格後,再遞交支部大會讨論。

()支部大會讨論、通過決議。

1.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被接收對象及介紹人必須到會。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内。

2.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達到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不能開會;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也應改期召開。

3.在同一個大會上,如讨論兩位以上同志入黨時,必須逐個進行讨論和表決。

4.入黨申請人應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以及應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5.介紹人介紹申請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支委會向黨員大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的考察情況。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其能否入黨進行讨論。

6. 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表決時申請人不必退場。

7.讨論并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支部決議。

8.申請入黨人對支部大會讨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态度。

9.黨支部要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主要内容是:寫明召開黨支部大會的年、月、日,申請人的主要優缺點及黨支部大會表決情況(應到會和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贊成、不贊成和棄權的票數);黨支部書記簽名。

()上報審批。

1.上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支部大會通過吸收申請人入黨後,黨支部要将入黨的一系列材料整理好,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議。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召開委員會議對支部大會接收的預備黨員逐個進行審議。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議後要将審查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中“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填寫《接收新黨員報告表》和《新黨員名單》并及時報組織人事部。

2.審批前談話。黨委審批前,要指派專人對入黨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并同申請人進行談話,作為對申請人的進一步考察,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3、黨委(審議)審批。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可批準其為預備黨員。

4. 黨委在《入黨志願書》上簽署審批意見。注明預備期的起算時間,辦理批複手續。組織人事部應将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接到預備黨員批準通知單後及時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向黨員宣布并通知本人。

5.對未被批準入黨的,黨支部一定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肯定優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今後的努力方向,鼓勵其繼續努力,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考驗,争取早日加入黨組織。

第八條 對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和轉正。

()教育、考察的方法:

1、黨支部應及時同預備黨員談話,向其說明預備期起算時間,編入哪個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制度和繳納黨費的規定等,同時要針對其存在的缺點,指明努力方向,分配一定的任務。

2、入黨宣誓。預備黨員必須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可由組織人事部或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組織舉行,程序一般是唱《國際歌》、預備黨員宣誓、領導講話、預備黨員向黨表決心等。

3介紹人(聯系人)、黨支部(黨小組)要堅持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填寫《預備黨員季度鑒定表》。

4.堅持彙報制度。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更要以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季度向黨組織寫出思想工作彙報,以及時得到黨組織的教育和幫助。

5.黨校要對預備黨員進行短期集中再培訓,并統一組織考核,考核情況列入預備期考察内容。

()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和程序: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不設黨小組的可省),黨支部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讨論表決,上報審批。

1、本人申請。預備黨員預備期将滿時,應提前主動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主要内容為入黨時間、預備期滿時間、預備期間的表現、入黨時存在的缺點及克服情況、存在的不足、今後的打算。

2、支部大會讨論。黨支部要根據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條件、群衆座談會意見、公示等情況,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讨論其轉正問題。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繼續教育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3、審查審批。黨支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黨委分别将讨論決議、審查或審批意見填在《入黨志願書》上。對批準轉正的,應寫明黨齡起算日期;對延長預備期的,應寫明延長理由及期限;對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除寫明理由及決議外,還應附詳細報告及相關證據材料。

預備黨員轉正時,黨支部應注意以下情況:

(1)在預備期内,如有課程不及格的,應延長預備期半年至一年。

(2)在預備期間,因違反校紀校規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延長預備期直至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4、将轉正申請、季度鑒定表、黨内外群衆座談會記錄、《入黨志願書》及《預備黨員轉正和處理情況報告表》報送組織人事部。

5.黨委批準按期轉正後,黨支部要與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宣布。

6.未被批準按期轉正的,黨支部一定要與本人談話,指出缺點,要求他以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争取延長期滿後轉正。

()入黨材料歸檔。

預備黨員轉正後,要及時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轉正申請材料歸入本人檔案。黨員畢業或調動工作時,應将其組織關系和檔案及時轉至新單位黨組織。

在學生畢業離校前,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已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學生入黨材料整理密封後,及時轉交學生,以便随其盡快轉至用人單位。教職工入黨材料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轉交組織人事部,歸入人事檔案。

三、 紀律與監督

第九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不準以黨支部委員會或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委員會代替黨支部大會表決接收黨員;

()不準臨時動議決定發展黨員;

()不準個人指定發展黨員;

()不準在畢業或調動工作時突擊發展黨員;

()上報審查的材料不準有隐瞞、捏造或歪曲事實真相等弄虛作假現象;

()不準個人許願或打擊報複、營私舞弊;

()不準搞不正之風。

第十條 發展黨員工作接受全院師生員工的監督,如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可向黨委組織、紀檢部門舉報。黨委将根據事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黨紀處分。組織人事部負責受理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檢舉、申訴,制止并糾正違規違紀行為,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履行檢查、監督的職能。組織人事部設有發展黨員工作意見箱(組織人事部網頁中設有信箱)和舉報電話(025-58690746),并有專人負責受理來信、來電和來訪,同時接受全院師生員工的監督。

                                       00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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