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黨支部工作條例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09-11-11 04:20:00浏覽次數:0

東南大學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黨支部建設,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關于加強和改進在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和大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二條  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學生班級和年級即可成立黨支部。以組織活動方便、有利于提高活動效果、充分發揮作用為原則,努力把黨支部建在最基層單位。教師黨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學科方向設置;機關、後勤、産業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處、科、室設置;學生黨支部一般按班級或年級設置。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或專業接近的單位、班級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三條  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含7人)的黨支部,應設立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
  第四條
  堅持把學生黨支部建在班上,使大學生黨支部成為帶動學生班級團結進步和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堅強堡壘。

積極探索研究生黨支部設置的新方式,充分調動黨員研究生導師參與研究生黨支部建設的積極性,努力實現研究生黨員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與研究生學習、教學和科研工作的有機結合。

 

第三章  黨支部的領導班子建設

第五條 黨支部書記應由黨性強、政治和業務素質好、群衆威信高、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創新意識和奉獻精神的黨員擔任。學生黨支部應推選優秀的學生黨員擔任書記或副書記。要高度重視對大學生黨支部書記的培養,以學習、培訓、參加學生事務管理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委員的配備要注意年齡梯次、知識結構和工作需要,按組織、宣傳、紀檢、統戰、青年等工作職能,明确分工。
  第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讨論決定。黨支部書記對黨支部工作負主要責任,支部委員應認真執行集體讨論做出的決定,認真履行職責。

  第八條  黨支部委員會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思想素質、科學文化及業務素質,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增強黨支部自主開展活動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把支委會建設成為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密切聯系群衆、團結戰鬥、積極進取的領導集體。

第四章  黨支部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  完成黨章規定的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接受上級黨組織的工作任務,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第十條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在本單位落到實處。
  1、大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努力使本單位、本學生班級和年級的黨員、群衆緊跟形勢,統一思想,團結進步。
  2、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動員、團結、組織黨内外的幹部和群衆,出色地完成本單位的各項工作和學習任務,學生黨支部還應當組織學生黨員積極參加班級事務管理,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在學習、班級工作等方面的模範帶頭作用。
  3、教育、督促黨員樹立大局意識,增強法紀觀念,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廉政勤政,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在本單位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1、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堅持“三會一課”等制度,不斷提高黨員的理論水平、政治素養和工作能力。
  2、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努力使黨員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胸懷共産主義理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堅持黨的宗旨,密切聯系群衆,認真履行義務,正确行使權利,保持共産黨員的先進性,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3、做好黨員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做好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做好流動黨員的管理,關心離退休黨員,保障黨員的合法權利,表彰優秀黨員,幫助後進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支部的純潔性和戰鬥性。
  4、建立和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中共東南大學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注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和學生中發展黨員。教師黨支部要重點培養、發展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入黨。學生黨支部要按照本科生班級“一年級有黨員、二年級有黨小組、三年級有黨支部”的要求,将發展工作的關口前移,加大發展和培養力度,不斷壯大黨員隊伍。
  第十二條  做好群衆工作,使群衆緊密團結在黨支部的周圍。
  1、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密切聯系群衆,做好群衆的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從群衆中來,到群衆中去”的群衆路線,經常了解和集中群衆中的正确意見,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并把黨組織的決定及時在群衆中貫徹,變成群衆的自覺行動。
  2、維護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傾聽群衆的呼聲,幫助群衆排憂解難,妥善處理群衆中的矛盾,把群衆的積極性和注意力引導到完成本職工作和勤奮學習上來,充分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教職工黨支部要協調好本單位内部黨、政、工、團的關系,支持并指導工會和共青團開展工作,做好團結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工作。學生黨支部要支持和指導團支部和班級開展工作,積極做好非黨員學生的工作。
  第十三條 教職工黨支部要積極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對本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黨支部書記參與讨論和決定本單位的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問題。

                  第五章  黨支部的生活

第十四條  黨支部生活制度實施的原則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切合實際、注重實效;力求規範、便于操作;繼承傳統、探索創新。

第十五條  黨支部活動的内容應根據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工作計劃,緊密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結合黨支部近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和黨員的實際情況确定。

第十六條  黨支部活動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适當增加召開次數。黨支部民主生活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校級和基層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屬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并參加班子和黨支部雙重民主生活會。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黨支部活動考勤制度。黨員要自覺參加黨支部生活,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生活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及時補課;對未履行請假手續或無故不參加黨支部生活的黨員,黨支部要及時提出批評并進行補課。

第十九條  要做好黨支部生活記錄,統一使用黨委組織部印制的《黨支部工作登記本》和《黨支部生活記錄本》。

第二十條  對于年老體弱或因病長期休養的黨員,黨支部應從生活上、政治上關心他們,聽取他們的意見,解決他們的困難,并視具體情況,采取适當方式,與他們保持密切的聯系。

第二十一條  流動黨員參加黨支部活動,按照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暫行規定》進行。

第六章  黨支部工作的領導

第二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黨委、基層黨組織、黨支部三者相互銜接的工作體系,實行校級黨員領導成員分工聯系基層黨組織,基層單位黨員領導成員分工聯系黨支部制度。

第二十三條  各基層黨組織要加強對所屬黨支部工作的指導、幫助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總結創新的做法和經驗。

第二十  各基層黨組織每年要對黨支部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學校黨委由黨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基層黨委對黨支部工作情況每兩年進行一次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東南大學教職工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東南大學學生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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