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担保论坛大全大學生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将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号)、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将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09〕46号)、《江蘇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蘇教财〔2009〕48号)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在甯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甯政辦發〔2009〕145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我院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菠菜担保论坛大全大學生醫保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領導、辦公室、學工部、财務與資産管理部、後勤管理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組長:邢紀宏、戚易
組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周偉榮 姜甯光 唐小平 倪學思 魏麗玲
秘書:唐雲梅
2、菠菜担保论坛大全大學生醫保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醫保辦”),作為醫保工作的專項協調組織結構,成員由學工部、财務與資産管理部、後勤管理部等相關部門的同志組成,挂靠學生工作部。
二、目的、意義及基本原則
積極引導、全面推進,努力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大學生健康保障水平,保障大學生大病醫療需求,保障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按照國務院、江蘇省政府、南京市政府關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參保自願、學院組織、政策引導、全面推進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籌資标準、補助标準、保障水平與本市學生兒童基本一緻的原則;堅持重點保障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則;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逐步将我院大學生納入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三、參保範圍
自2010年9月1日起,我院新入學的全日制本科生(含專轉本)及此日期前入學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學生(以下統稱“大學生”),按自願原則參照本辦法參加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此日期前入學的已在我院辦理商業保險的在校生仍按照原政策執行,如本人自願參加居民醫保,可到各系學生工作辦公室登記,統一由學院醫保辦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四、籌資标準
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籌資标準按照南京市學生兒童參加居民醫保籌資标準執行,由個人和政府共同分擔。目前,每學年籌資标準為220元∕人,其中政府補助120元∕人·年,個人繳納100元∕人·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學生,憑低保證複印件、戶籍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相應由各系學生辦公室、學生工作部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認定,由院醫保辦報市醫保中心審核,合格者予以減免個人繳費。
五、參保方式
每學年開學時,學院統一組織辦理大學生參保登記、繳費等有關業務。
1、申報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在校大學生,按要求填寫表格,提供相關信息資料。每年10月15日前,各系完成大學生個人信息采集、資格審核、登記造冊等工作,交院醫保辦,由醫保辦統一到市大學生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2、保費繳納。每學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為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繳費期。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由院财務與資産管理部按學年代收,交市醫保中心。
3、續保管理。每年應按規定辦理大學生居民醫保續保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期限參保或參保中斷後續保的大學生,應在下一年度繳費期内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自繳費次月起滿6個月等待期後,才能繼續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期間和6個月等待期内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未及時續保在中斷繳費期間和6個月等待期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
4、參保大學生畢業後由本人持醫保卡到市醫保中心辦理轉接手續。
5、每學年10月25日後入學、轉學的大學生,應及時主動到院醫保辦登記,由院醫保辦到市大學生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6、大學生參保後發生轉學、退學、因病辦理休學或其他終止學籍情形的,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但可按市醫保中心規定繼續享受當期醫療保險待遇直到保障期結束。
六、參保大學生就醫
南京市大學生醫保辦法将參保大學生就醫分為普通門診(含意外傷害)、門診大病、住院和生育醫療四種類型。其中普通門診(含意外傷害)的醫療費用由學校包幹費用和參保大學生分别承擔,門診大病、住院和生育醫療由市醫保中心和參保大學生分别承擔。
參保大學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必須首先在市醫保定點門診首診醫療機構首診。根據首診醫療機構意見,辦理相關手續後,可轉診或住院。轉診或住院應在首診醫療機構的挂鈎醫院。
我院定點首診醫院南京市浦口區醫院,挂鈎的南京市轉診醫院為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市鼓樓醫院省中醫院、南京軍區總院、市胸科醫院、市第二醫院、市口腔醫院、市婦産醫院、江北人民醫院等。
(一) 普通門診(含意外傷害)
南京市醫保文件規定,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門診醫療費用包幹制。市醫保中心按50元∕人·年标準和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向學校撥付包幹費用。門診醫療包幹費用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大學生的普通門診、人身意外傷害等醫療費用。
依據甯人社規〔2010〕8号文《在甯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包幹辦法》,為切實保障大學生身體健康,把有限的包幹費用有計劃、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用在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上,大學生門診醫療包幹費用年度結餘嚴格控制在10%以内。
我院對普通門診暫時做如下規定:
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在院醫務室就診或轉診到其他醫院就診、急性病急診、意外傷害門診的醫療費用,如符合居民醫保報銷範圍,不設起付标準,0至300元之間的費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結算方式:參保大學生就診時,先行全額自付所有費用,憑發票、《病曆》和《南京市民卡》統一到院醫保辦審核,至财務與資産管理部報銷。未經轉診的門診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生育生産: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經過南京市醫保中心登記備案,産前檢查按40%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300元;分娩住院者按南京市醫保中心的相關政策執行,憑《南京市民卡》直接結算。
(二)門診大病
門診大病包括惡性腫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病等七種疾病。患有門診大病的參保學生憑《南京市民卡》和《門診大病證》可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保範圍内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75%。
患有門診大病的參保學生,憑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專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經主任醫師簽字、醫院蓋章同意的《門診大病申請表》,由院醫保辦統一報市大學生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準入,辦理《門診大病證》,方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三)住院
1、參保學生到校外醫院住院,必須持《南京市民卡》在院醫務室轉診後到醫保定點醫院住院,出院時憑《南京市民卡》直接結算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具體保障标準見下表:
就診類别 | 個人起付标準 | 費用段 | 醫保基金支付比例 | |
住院 | 三級醫院 | 500元 | 起付标準以上 | 80% |
二級醫院 | 400元 | 起付标準以上 | 85% | |
一級醫院 | 300元 | 起付标準以上 | 90% | |
1、在一個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準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規定住院起付标準的50%計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精神病病種住院治療的,免收住院起付标準。 | ||||
說明 | 1、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個人繳費年限挂鈎。 2、參保繳費第1年,其住院、門診大病、和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連續繳費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額增加1萬,最高可增加到22萬元。 3、中斷繳費再次參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第一年重新計算。 |
2、參保學生異地實習及寒、暑假期間,因急診住院可就近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在一周内報告學院醫保辦備案,所發生的住院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将《南京市民卡》、病曆複印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出院小結等材料統一交院醫保辦,由院醫保辦統一送市醫保中心辦理審核報銷手續。
3、住院醫療費補助:參保學生一個學年内,因住院發生的符合居民醫保規定範圍内的醫療費用,個人支付金額超過3萬元的(3萬元以上部分),居民醫保基金再按40%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具體手續由校醫保辦按照醫保中心的相關規定辦理。
(四)生育醫療
南京市醫保将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産前檢查和生育費用列入基金支付範圍。産前檢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費用按照住院費用标準支付。
七、市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1、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
2、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費用;
3、未經定點首診醫院辦理轉診手續發生的費用;
4、未經批準、備案的在外地就醫發生的費用;
5、居民醫保用藥和醫療服務目錄外的費用;
6、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7、參保大學生本人違法違規所緻傷害;
8、自殺、自殘;
9、出國、出境期間;
10、整形、美容手術;
11、有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藥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醫保規定支付範圍的。
八、組織實施
學院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做好大學生參保工作,明确職責,分工協作,以确保大學生參保工作順利進行。
1、各系配合醫保辦做好大學生參保動員、宣傳、登記、造冊、審核等工作;
2、學工部負責做好學生參保的信息采集工作和特困生審核登記工作;
3、醫保辦做好與市醫保中心的協調、數據上報、咨詢、門診費用報銷審核等工作;
4、财務與資産管理部做好收繳費及門診醫療包幹的報銷等工作;
5、後勤管理部做好醫保定點機構資質的審核、溝通及聯系工作;
6、院醫務室做好醫保診療範圍(居民醫保範圍)的培訓、轉診登記等工作。
本辦法從2010年9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在菠菜担保论坛大全學生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