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覺得壓力大的時候,就是我們的體制越來越好的時候,各地在公選中的一些好的經驗做法,需要經過總結提煉上升到制度層面
編者的話:黨的十七大後,各地競争性選拔制度的改革進一步深化,亮點頻現。《人民論壇》雜志2008年23期特别策劃《公選告訴我們什麼》刊發後,反響熱烈,引發各界讨論,現摘發部分專家反饋文章,以飨讀者。
公選是指提拔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公開選拔的一種選人用人方式。作為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各地實行的“公選”不僅擴大了黨内民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選好人、用好人,受到黨内外群衆的普遍歡迎,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但是,一項新生事物是需要不斷培育和完善的。從深層次上看,目前的“公選”還有一些制度性問題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反思。
思考一:職位範圍還缺乏制度約束
公選突破了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的做法,但到底哪些職位實行“公選”,目前尚無明确的制度約束,特别是正職的“公選”需要突破現有的制度規定。
目前關于公開選拔的規定存在兩種制度性隐患:一是由于正職選拔上所存在的大多由上司說了算的弊端,一些正職隻對上司“負責”,濫用職權往往有恃無恐,使監督幾乎難以進行。因此,由于制度所限,目前全國各地實行正職公選的仍然很少,或者仍然在改革探索中。二是在一些隻對副職而不對正職實行公選的單位,存在着事實上的委任制與選任制的二元張力,這無疑是由于幹部制度的不完善,而給單位領導班子團結共事造成的一種可能的障礙。
思考二:公選與否、何時公選尚需剛性規定
《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進行公開選拔,規定了五種情形。
既然是一般應當進行公開選拔,那就意味着可以不公開;而且何時“有下列情形”,是難以确定的。雖然各地情況千差萬别,需要因時因地制宜,但如果缺少基本的剛性約束,幹部政策也容易被變通執行。公選與否、何時公選,還帶有明顯的長官意志,要麼以“即便選錯了,也是大家選的,怨不到我”的理由來推卸治理責任;要麼通過公選的形式來規避政策;要麼為了彰顯民主追求政績;要麼是為了逢迎上級讨上級喜歡。雖然并不排除有出于公心、希望真正改革幹部任用制度的領導,但良好的願望畢竟不能代替理性的制度約束。
思考三:尚需增加群衆參與的制度規定,用好“群衆公認”這把尺子
《幹部任用條例》和《暫行規定》中沒有明确的黨員群衆如何參與公選的具體規定。
目前,這方面的制度建設仍然顯得有些滞後,群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尚未完全落到實處。這些年,一些地方選拔任用幹部出問題,很重要的一條是沒有用好“群衆公認”這把尺子。公選應該有更多、更廣泛的普通民衆來參與,現在通訊手段比較發達,可以通過網絡、短信的形式加強互動,讓老百姓來表達,形成更大的壓力。幹部覺得壓力大的時候,就是我們的體制越來越好的時候。各地在公選中的一些好的經驗做法,需要經過總結提煉上升到制度層面。
思考四:測試标準尚需完善
面試演講答辯是公選的中心環節,主要是測試參選人員的綜合素質。但這一環節中的測試标準尚需完善:一是很難根據所選職位的特點,科學制定面試題本。當前公選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要通過面試,全面、準确地測試出參選人員的真實水平,試題的科學性很難把握,無法從根本上避免紙上談兵、高分低能的現象出現。二是很難根據演講全面反映參選者的真實水平和能否勝任職位要求。當前公選演講形式主要有當場抽題即興演講、駐點調研後演講等。這些形式難度不一,也各有利弊,即興演講不一定能反映出參選人員的理論功底和思想深度;駐點調研後演講也存在難以防止參選人員另找資料、請人幫忙等現象。三是考評人員難以科學安排。現有參與考評的人員的綜合評定權重失衡,有的甚至一把手占有一票否決的權重,不利于真實、準确地反映參考人員的表現。
要提高公選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就應當從程序上進一步加以健全,解決失實失真的問題。候選人不隻是書本上的知識會了就行,還要處理很多突發事件。因此,通過程序性的設計,使參選人的綜合素質能夠得到全面真實的反映,這是完善公選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
總之,公選雖然存在上述制度軟肋,但卻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的創新之舉,必将成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活力之源,可以相信公選會越來越健全,越來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