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吳晶、劉奕湛)記者11日從教育部獲悉,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季”重重壓力下,有關部門力争用五項政策,助力畢業生順利平穩就業。
據介紹,這五項政策分别是: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政策。如: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包括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财政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适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标準。
——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包括在全國範圍内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簡化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内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在電子商務網絡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鼓勵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
——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包括力争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内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适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
——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政策。包括建立健全全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搭建供需信息平台;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将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将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全部發放到位,求職補貼标準較低的要适當調高标準;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将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範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