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教學是高等院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環節,加強實驗教學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 實驗教學的目的是:通過實驗教學使學生鞏固和加深對理論知識的理解與應用,掌握實驗的基本方法,提高實驗技能,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态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三條 實驗教學實行院、系二級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教學部負責教學任務書的安排,教學過程中的協調管理,以及教學文件、教學秩序與教學質量的檢查等。系(實驗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質量管理。
第二章 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
第四條 實驗教學可以是獨立開設的一門課程,也可以與理論課教學相結合共同組成一門課程。
第五條 實驗課與其它實踐教學環節均為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課的學時安排和教學進程應在教學計劃中體現。教學計劃一經确定不得随意變更,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教學計劃變更手續。
第六條 實驗課必須制定課程教學大綱,獨立設置的實驗課教學大綱的内容包括:
課程基本情況(課程名稱、學分、學時、先修課程、适用專業等)
課程的性質與教學目的
課程教學内容、時間安排及教學要求
考核方法與成績評定
非獨立設置(包含在理論課中)的實驗課應在理論課的教學大綱中明确實驗的内容、要求與時間安排。
第七條 教學實驗應分層次進行,包括基礎性實驗、設計與綜合性實驗以及創新性實驗等。涉及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課程應達到60%以上。要引導學生開展探索性和創新性實驗。要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以滿足學有餘力和有積極性的學生進行實驗方法和創新性實驗的探索。
第三章 實驗教材
第八條 實驗課程必須有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應當選用高質量的教材或指導書,也可根據實驗課程自身特點和要求組織有豐富實驗教學經驗的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編寫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
第四章 實驗教學任務的安排與實驗教學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 實驗教學任務的安排與課程教學一樣,由教學部通過任務書的方式安排進行。接受任務的單位在收到教學任務書以後應努力安排好教學任務,并及時向學生所在系反饋落實情況。
第十條 教學任務落實以後,各實驗中心(室)應及時安排好實驗課表。實驗課表通過實驗教學管理系統編排,前四周開課的,于開課前一學期結束以前編排完畢;第四周後開課的,于開課學期第三周前編排完畢。實驗指導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的安排開出實驗課,并按實驗課表運行。因特殊原因需調、停、補課的,必須辦理調課手續。
第十一條 實驗指導教師應于實驗開始的前一周與開設實驗的實驗中心(室)取得聯系,提出實驗必須的設備與材料,以便實驗中心(室)及時做好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實驗指導教師課前必須做好備課等準備工作,有條件的實驗中心(室)應組織實驗指導教師集體備課。對新上崗的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必須進行實驗試做,并完成相應的實驗報告。實驗報告經課程負責人或系、實驗中心負責人審查并确認其能獨立指導實驗後,确認人簽署審批意見。實驗試做報告于實驗開始前交教學部備案,作為計算教師工作量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實驗指導教師應注重在教學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注重培養學生科學的态度、嚴謹的作風和勇于創新的精神。鼓勵根據學生的情況對實驗内容提出不同層次的要求,同時在成績評定上體現不同層次的要求。
第十四條 實驗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規範地完成實驗報告,及時、認真地批改實驗報告并記錄平時成績。
第十五條 實驗指導教師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對學生的考勤記錄和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記錄。要求學生認真遵守實驗室紀律和實驗操作規程。同時要以身作則、堅守崗位,不做于實驗教學無關的工作。
第五章 實驗課的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六條 實驗課的考核應兼顧學生的出勤情況,實驗的完成情況和實驗報告的情況。
第十七條 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獨立記載成績,非獨立設課的實驗成績按一定比例納入課程總成績。
第六章 實驗教學研究
第十八條 定期組織實驗指導教師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優化和更新實驗教學内容和方法,提高實驗教學的質量。
第十九條 院、系及實驗中心應組織開展實驗教學的聽課(包括領導、專家聽課和相互聽課),同時認真聽取學生的意見及反映,了解實驗教學情況,改進教學工作。